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程序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
一、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内容应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已建立完善的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经商务部认可,可以使用自行制定的单据,代替本办法规定的《随附单》。
二、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酒类批发(含批零兼营)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
三、随附单申领程序
(一)领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申请表》,到县商务局领取。
(二)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申请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提交下述申领材料:
1、首次申领需出具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2、再次申领时只提供申领报告及已经使用并已汇总统计后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存根。
四、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酒类流通随附单时,仅可代省商务厅收取以下费用:酒类流通随附单12元/本(云南省商务厅监制),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领购本15元/本(云南省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办公室制)。
五、企业在申领酒类流通随附单前,必须先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流程图
提交下述申领材料:
1、《酒类流通随附单申请表》一份;
2、《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4、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还须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
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申领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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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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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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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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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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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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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号(限生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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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数量(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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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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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要 酒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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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附件在( )打“√” |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证)复印件( );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3、单位介绍信( );
4、再次申领时提交已使用过的酒类流通随付单存根及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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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意见:
签 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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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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